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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申报办法的通知
作者:  时间:2012-05-07  点击数:

校社科字〔2012〕38号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,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,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、难点、热点问题,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 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。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,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,围绕人民法院 的工作重点,围绕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,确定了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。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:

一、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始终坚持“三个至上”工作指导思想,紧紧围 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、基础性、根本性问题,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,以理论创新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 前瞻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不断推进制度创新、体制和机制创新,不断提高司法效率、促进司法公正、维护司法权威,为服务司法工作、指导审判实践提供坚强的智 力支持,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,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。

二、课题类型、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

1、课题分类: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分为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两种类型。

2、课题研究内容:申请重大课题必须从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题目》(附件1)中选定。

3、课题资助经费标准: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6万元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、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,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。

2、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。

3、申请人须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,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;

4、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。

课题申报有配套资金资助的,优先考虑。

四、研究期限

重大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。

五、申请注意事项

1、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、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,不得申请。

2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申报资格,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。

3、承担重大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报告,并将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。在课题验收合格前,未经最高 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研究成果,不得接受媒体采访。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研究成果转化的权利。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“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 课题招标管理规则(试行)”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。

六、申报办法

1、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须提交使用WORD软件录入、A4纸打印的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申请书》(附件2),一式9份。

2、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

3、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盖章,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,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(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或司法调研重大课题),由社会科学处统一打包寄送。

七、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

1、申请人须在学校人事部门开具资格证明(非A4纸大小的,需粘贴在A4纸上),并与《申请书》一同装订(置于最后页即可)。

2、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16日将本单位课题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盖章后复印,

3、5月17日下午16: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,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:课题类别+申请人,例如:审判理论重大课题+李某或司法调研重大课题+张某。

社会科学处

联系人:钟鸣

联系电话: 85168697

E-Mail:zhongming@jlu.edu.cn

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咨询部门:最高人民法院理论办

联系人:李晓民 李明

联系电话: 67555931 67555924
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(100062)

E-Mail: zgfyketi@126.com

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咨询部门: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

联系人:江继海 孙争鸣

联系电话:67557235 67557215
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(100745)

E-Mail: sifadiaoyanketi@163.com

附件:

1.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题目》

2.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申请书》

社会科学处

二○一二年五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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