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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拟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
作者:  时间:2011-05-26  点击数: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奖励办法》(教技发〔2009〕2号)的通知,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,可按 有关要求拟申报参加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(简称直报项目)的遴选,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:

一﹑申报要求

1.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。

2.已被推荐参加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不得申报。

3.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(专著)发表(出版)时间必须为2009年2月28日前,且“代表性论文”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 成;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9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,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.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(直报)评审的主要依据,应按照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手册》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 明的要求认真填写,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。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,其内容及页数,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,对于超页数推荐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
2.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(含一套原始件,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)送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(南区行政楼721)

3.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1年9月1日登录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网络申报系统”,在“无效数据反馈”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1.申报人可于2011年7月1日后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,再登录“高 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网络申报系统”进行网络申报工作,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。

2.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8月25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

管理办公室(南区行政楼721)。

四、交纳项目评审费

按照有关规定,每一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, 请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(直报)推荐材料一并上交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校内联系人:李欣 张丽华

电话:85168105

暑假期间值班电话:85167420

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

联 系 人: 万猛、刘爽(奖励) 王超(登记)

联系电话: (010)82502751、62514679、62514694

附件:

1 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奖励办法

2 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手册

3 、国家自然科学奖(直报)

4 、国家技术发明奖(直报)

5 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(直报)

科技处

二Ο一一年五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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