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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转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
作者:  时间:2010-09-14  点击数: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近日,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吉食药监许[2010]339号),现将其转发给你们,请校内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遴选原则

按照公开、公正、科学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进行遴选。

二、遴选范围

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检验机构、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,涉及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安全、功能、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。

三、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

(一)作风正派、科学公正、认真负责、坚持原则、清正廉洁;

(二)掌握食品安全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等;

(三)具备大学本科以上(含大学本科)学历;

(四)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;

(五)在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药学、中药学、原料、生产工艺、毒理、化妆品配方、皮肤科学、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,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0年以上;

(六)年龄在70岁以下(院士除外),身体健康;

(七)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,具有敬业精神,工作主动,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;

(八)本人未在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生产(经营)企业担任任何职务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1.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上午11时;

2.报送材料包括《推荐表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光盘一张;

3.报送地点:科技处高新办,行政楼721室。

五、校内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余 丹 王宏亮

电 话:85167489

电子邮箱:kjcgxk@jlu.edu.cn

附件:1.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

2. 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

3. 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

科技处
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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